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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將推動制定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,昨舉辦第一場公聽會。外界質疑政府是否繼「去蔣化」後,又拿「國語」開刀,持續操弄族群?文化部澄清絕無此事。文化部次長丁曉菁表示,制定法律是為保護本土語言流失,年菜2018讓多元語言獲「平等、尊重與尊嚴」,不必過度解讀。她表示,希望6月前將草案制訂出,並送政院與立院審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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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會後也透過新聞稿表示,由文化部主導語言立法,目的即在尊重多元真實的文化,沒有所謂「改變國語」問題,而是要透過立法保障國內不同族群、文化及語言的發展與生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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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強調,推廣母語早已是政府長期以來政策,立法讓多元語言及文化都獲保存與發展保障,是政府的責任,也是聯合國公佈「文化多樣性宣言」、「世界語言權利宣言」、制訂「文化多樣性公約」與「世界母語日」原因。由於過去台灣法規未明確定義「國語」,如今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要定義「國家語言」,難免引起「改國語」爭議;此外在文化部版草案中第二條提到「國家語言」定義,甲案指「國家語言」為「本國各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」,乙案則指「國家語言」為「本國各族群使用之華語、台灣閩南語(Holo語)、客語、原住民族語」,未來無論通過哪一案,恐怕都要吵翻天。據了解,教育部曾擬1983年推動《語文法》立法,但因當時社會反應不一而停滯,直到2003年才首度研議《語言平等法》草案,之後法案主管單位改文建會,於2007年制定《國家語言發展法》草案,2015年行政院也曾通過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》草案。文化部強調,國內語言發展不平等,導致本土語言面臨流失和消亡,部分原民語經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定為死亡及瀕危語言,加上2007版草案至今十年,需更符合現代社會的法案,因此才決定重新開公聽會,提出新版草案。目前除文化部提公聽會版本,還有民進黨立委管碧玲、黃國書、及時力黨團提共4版本。(中國時報) var _c = new Date().getTime(); document.write('');麻辣火鍋 淡水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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